国务院:从2017年开始国资10%划转充实社保基金

国务院:从2017年开始国资10%划转充实社保基金

发布时间:2017-11-26浏览 1184 次

 国务院:国资10%划转充实社保基金

   养老金缺口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如今这一问题将获重大进展。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明确,从今年开始,国家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的国有股权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公益类企业、文化企业、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分析称,随着人口老龄化加速,2016年已出现了7个省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年收不抵支的情况。在此情形下,此次出台的《方案》将为做大养老金储备、迎接人口老龄化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董登新表示,本次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主要划转对象是中央和地方企业集团的股权,只有少量上市企业股权需要单独划转。比方,宝武集团旗下拥有多家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这些子公司或分公司不用单独划转,而是由宝武集团合并计算国有股后统一实施国有资本划转。

   此次出台的《方案》实际上是国务院第三次发布有关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文件,是前两次政策的升级版。相比前两次政策规定只对新股首发部分股权或增发部分股权“减持”或“转持”10%,这一次则是要求对全部国有股“划转”10%,显然此次划转规模更大。事实上,单就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以及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集团来看,其划转规模就是一个不小的数字,更何况类似特大型国有企业集团还有很多,比方中铁集团、交建集团、中车集团等,可见此次划转规模相当可观,将在很大程度上做大全国社保基金总储备。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认为,这一改革举措仅仅是改变了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企业资本仍然是稳定的。而且社保基金会等承接主体要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在禁售期内如划转涉及的相关企业上市,还会承继原持股主体的禁售期义务,这些期限内不会出现变现国有资本情况。这一改革举措也不会冲击资本市场。方案基本不涉及上市公司,即便有也是少量,国有股权的多元化,有助于更好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此外,方案提出现行国有股转(减)持筹集社保基金的政策停止执行,也有助于统一政策,避免重复划转。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基础上,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充分体现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发展成果全民共享,增进民生福祉;有利于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代际公平,避免将实施视同缴费年限政策形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通过增加税收、提高在职人员养老金缴费率等方式转移给下一代人;有利于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实现国有股权多元化持有,推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发展成果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考虑到划转工作涉及面广,《方案》提出分两步完成划转工作:第一步,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工作。中央企业包括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管理企业3至5家、中央金融机构2家,试点省份的划转工作由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第二步,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及以后分批划转,尽快完成划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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