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协发布3起维权和3起惩戒典型案例

全国律协发布3起维权和3起惩戒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7-11-26浏览 2887 次

据司法部网站消息,今日全国律协召开11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全国律协副会长、新闻发言人蒋敏进行10月份律师协会维权惩戒工作通报,发布维权惩戒典型案例,表示律师协会继续加强维权和惩戒工作。

  蒋敏透露,10月份,全国律协维权中心共收到维权申请9起,各省(区、市)律师协会和设区的市律师协会维权中心共收到维权申请43起。各省(区、市)和设区的市律师协会共受理维权申请32起,其中正在处理19起,成功解决19起(含上月遗留的维权申请)。

  此外,全国律协公开通报3起具有代表性的维权案件:

  湖北省律师协会、襄阳市律师协会维护律师会见权。2017年9月27日,湖北省襄阳市律师协会维权中心接到湖北五峡律师事务所杨烈华律师的维权申请,反映其在担任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的辩护人期间,在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时,被工作人员以出示的证件上没有注明法律资格证号,无法看出是A证、B证还是C证为由,拒绝其会见犯罪嫌疑人。襄阳市律师协会依据《律师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和《司法部关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人员申请律师执业问题的批复》(司复〔2013〕4号)规定,立即向湖北省司法厅、律师协会汇报情况并请求协调解决。经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和襄阳市律师协会多方协调,第二天上午杨烈华律师成功会见了犯罪嫌疑人。

  江苏省镇江市律师协会与福建省厦门市律师协会共同维护律师人身权。2017年10月11日,福建省厦门市律师协会接到福建文融律师事务所彭海棠律师的维权申请,反映其在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时,在休庭期间遭到旁听席上人员暴力殴打,造成身体多处受伤。厦门市律师协会高度重视,随即向江苏省镇江市律师协会发出协助调查函。镇江市律师协会接到调查函后,立即召开维权中心会议,通报案情,同时向江苏省律师协会书面报告。江苏省司法厅、律师协会加强与福建、厦门及镇江市公安机关、法院信息沟通。10月20日镇江市公、检、法、司、律师协会五部门召开了联席会议,相互通报情况,对下一步事件的处理做了明确分工,并强调要依法严惩。目前镇江市京口分局已对本案以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正式立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与云南省律师协会共同维护律师阅卷权。2017年6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接到全国律协转来的广西海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金东申请维权的有关材料,材料中反映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在审理其代理的四个行政案件过程中,对其公开案件庭审录音录像的申请不予答复。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随即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认定法院对李金东律师向大理市人民法院申请复制其所代理的四个行政案件的一审庭审笔录和录音录像不予答复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妨碍了律师的知情权和阅卷权。经广西律师协会及云南律师协会多次与大理市人民法院协调沟通,大理市人民法院同意李金东律师复制其所代理的四个行政案件的一审庭审笔录和录音录像,李金东律师的执业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蒋敏透露,10月份,全国律协投诉中心共收到投诉13起,各省(区、市)律师协会和设区的市律师协会投诉中心共收到投诉641起。各省(区、市)律师协会和设区的市律师协会共立案237起,共做出行业处分26起。

  全国律协公开通报3起给予律师会员公开谴责及以上行业纪律处分的典型案例:

  湖南省长沙市律师协会给予黄笃辉律师公开谴责的处分。2016年12月1日,长沙市律师协会收到长沙市司法局转来的关于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黄笃辉律师(执业证号:14301199810143064)虚假承诺的相关投诉材料。长沙市律师协会经调查认定,黄笃辉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多次以办案需要为由向委托人收取律师办案费用,并出具书面承诺保证当事人不受任何刑事处罚。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2004年3月20日五届全国律协第九次常务理事会修订)第十一条“(十二)为争揽业务,向委托人作虚假承诺或者宣称与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有特殊关系”之规定,长沙市律师协会给予黄笃辉律师公开谴责的行业纪律处分。

  安徽省六安市律师协会给予张洁律师中止会员权利6个月的处分。2017年7月12日,安徽省六安市律师协会接到张某某和刘某某的投诉,反映安徽皋陶律师事务所张洁律师(执业证号:13415200010996061)涉嫌以安徽某农业集团董事长的身份非法集资、诈骗。经六安市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调查认定,张洁律师参与公司经营,并在每年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执业评价中,其个人自述执业情况与安徽皋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履职情况报告差距较大。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三十八条“(一)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给予中止会员权利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的规定,六安市律师协会给予张洁律师中止会员权利6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上海市律师协会给予李启喜律师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2014年12月22日,上海李启喜律师事务所李启喜律师(原执业证号:13101200210902865)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三万元。2017年6月19日,上海市司法局给予李启喜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根据《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2004年3月20日五届全国律协第九次常务理事会修订)第十三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被吊销之决定已生效的,律师协会取消其会员资格”的规定,上海市律师协会给予李启喜取消会员资格的行业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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